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015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544号 |
发布机构: | 厅高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7-11 |
渭南市、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宝汉公司,厅质监站:
为了总结施工标准化活动开展经验,积极推广活动开展成果,加强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长效性,促进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与考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考核范围、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厅在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用表》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形成了《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用表》,一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项目内部考核和总结工作,及时报送考核结果和总结报告,做好省厅抽检及交通运输部抽检准备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自查,规范工作
各单位、各项目要认真学习研究《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考核时间进行内部考核,各项目对照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用表的内容,在7月份完成施工标准化工作自查,对施工标准化落实不完善、不到位、不规范的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严格考核,促进提高
各单位在内部考核时要坚决杜绝停工待检的行为,一经发现,省厅将严肃处理,各项目法人单位要积极指导各项目管理处做好考核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内部考核及总结工作,并报省厅及厅质监站。考核评分工作依据《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用表》,评分计算方式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通过施工标准化考核切实促进施工标准工艺、要求、规范的落实。省厅在11月份将对每个项目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工作由厅质监站牵头组织,厅高管处参与,采用专家组考核或项目法人单位互检的方式进行,切实保证考核效果。
三、认真总结,形成长效
各单位要切实结合项目实际及活动开展实效进行总结,突出施工工艺为重点,要切实起到指导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安全施工、提升建设形象的要求。各单位、各项目要将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贯穿“十二五”建设期,要将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施工标准化活动考核及总结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次考核要求、时间及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并与各单位年终考核挂钩,省厅将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评比。
附件: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用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8日